济宁:工伤赔偿起争执,仲裁 “搭桥梁” 化解双方矛盾

发布日期:2026-01-05 22:05    点击次数:117

近日,泗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,在企业积极配合、劳动者诉求存在分歧的情况下,通过调解员多轮沟通协调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,妥善化解了这起劳动纠纷。

据悉,申请人张某系当地某食品公司员工,2023年在车间作业时不慎摔伤,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八级伤残。事故发生后,涉事企业态度积极,主动为张某垫付了部分工伤保险未能报销的医疗费用,并表示愿意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,足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定赔偿。

但张某认为自身后续恢复存在诸多不便,提出了远超法定标准的赔偿金额,多次拒绝企业的合理调解方案,致使争议迟迟无法解决。无奈之下,企业与张某共同向泗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调解。

受理案件后,调解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,分别与双方开展沟通。一方面向张某详细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,明确法定赔偿标准与范围,劝导其理性维权;另一方面也与企业沟通,建议其在法定标准外,结合张某实际困难给予适当人文关怀。经过 3 轮面对面调解,张某最终认可了法定赔偿标准,企业也自愿额外支付一定的生活补助。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,企业于协议签订一周内将赔偿款足额支付给张某,争议得到圆满解决。

此次调解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也保障了企业的正当利益,彰显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高效、便民的优势。(赵文桦)